欧盟CE认证
2013年1月3日起,RoHS原指令EC将会被废除,欧盟各国必须于 2013年1月2日前将新指令EU (RoHS 2.0) 更新到当地法律。根据新指令的规定,从旧指令废除之日起,CE 标志所有管辖下产品都必须同时满足低电压(CE/LVD)、电磁兼容(CE/EMC)、能源相关产品(CE/ErP)和CE/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CE标志与意义
意义
CE标志是欧洲共同市场安全标志,是一种宣称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的标识,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使用CE标志是欧盟成员对销售产品的强制性要求。
CE标志必须加贴在产品上的显著位置,应清晰可辩,不易涂抹。通常情况下,CE标志加贴在产品或其参数标牌上;若不能将CE标志直接贴到产品上,也可加贴到产品的包装或产品附带文件上,但需证明CE标志不能贴在产品上的原因。
CE标志应该按照如图所示的标志等比例缩放。
CE标志在等比例缩放的时候要保证其最小高度不小于5mm。
CE标志应贴在最邻近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名称附近,且应与名称用同样的工艺。
CE标志必须按照欧盟提供的规范来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