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张槎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代谢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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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是否需要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对于婚内财产约定,只要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婚内财产见证不是必经程序。但是婚内财产约定进行见证具有证据效力,在诉至法院之时能让当事人处于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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