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代理劳动仲裁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8-14 06:26:50,加入时间:2012年07月05日(距今470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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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蔡伟律师

劳动仲裁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包括:
  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劳动争议需要快速处理,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
  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调解  
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部

劳资合同制订、审查,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代理因工资、岗位、工伤事故、社保引发的劳动纠纷。
代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执行
 为劳动者维护权利,为企业降低用工风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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