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采取六大措施确保河流污染防治:
一,从严控制各类污染排放。今后,未完成总量控制任务的地区,都要实行“区域限批”。凡是向河流排放有毒有害、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直接大量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对现有化工石化等园区、基地和项目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2010年起,对河流环境敏感区域和枯水期等敏感时段,全面实行更为严格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确保所有工业污染源都必须达标排放并达到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的要求,加快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做好联网工作。2009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未获许可的排污单位不得生产,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限产限排。强化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凡是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上市,凡是排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上市,已上市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其环境行为。2010年底前完成强制淘汰或关闭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
三,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逐步推广城乡统筹的垃圾处理模式。逐步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根据河流环境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所有新建、在建污水处理厂要配套脱氮工艺,已建污水处理厂应于2010年底前完成脱氮改造。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尽快将标准调整至不低于0.8元/吨。坚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方向,鼓励采用多种投融资形式。
五,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2007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和划分工作。对2000年以后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限期取缔或清除。
六,统筹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加大对河流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在江河源头、洪水调蓄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优先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工业、农业、生活污染全面治理,上游、中游、下游协调发展,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合理分配,让河流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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