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婚后去世,继母有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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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20年后,老伴不幸逝世,为了分得属于自己一份遗产,继母将继子女告上了法庭。近日,宝鸡金台区法院十里铺法庭调解了一起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最后本已反目为仇的原、被告又握手言和。
1994年3月52岁的于大妈和白大爷再婚,婚后购买了白大爷单位的房改房。两人一同抚养于大妈失去双亲的孙子。白大爷四个子女皆已成年,因各自家庭的原因对两位老人照顾较少,于大妈的女儿经常前来给两位老人洗衣、做饭。2014年2月白大爷不幸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留下的房子归谁,继母与子女吵得不可开交。
今年9月,于大妈将白大爷的四个子女诉至金台法院,要求继承白大爷的房产,10月又再次起诉要求分割71700元抚恤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白大爷的子女坚持认为自己的父亲留下的财产只能由子女继承,双方都情绪非常激动。主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组织进行调解,先是一同给白家大哥做思想工作,到情绪最为激动的白家二哥家中上门讲解法律有关规定,多次给在外地的白家老三打电话进行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房子归于大妈所有,抚恤金由白家兄妹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