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及流程

  • 发布时间:2019-10-21 15:33:24,加入时间:2014年07月10日(距今3951天)
  •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上海市东方路1369号海富大厦6号楼11G
  • 公司:择鹰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鲁先生,手机:15921698278 微信:ljz356110668 电话:021-31122618 QQ:1289048335
先办理出营业执照并有产权为商用或商住两用房才能申请烟草证。
 
去上海市要办理的烟店所在地烟草专卖局申请
 
一、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三、办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
 
五、办证程序
 
1、申请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
 
 
还要你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材料,例如房屋产权所有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还要你店面的门头照片。
所谓“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你的店铺多少米内不能有其他卖烟店铺,有些地方是15米或者20米。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