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展位分为品牌性展位、“两创”(创新、创优)展位和一般性展位。品牌展位按商务部批准的展位分配;“两创”展位按省商务厅批准的展位分配;一般性展位分配由我局实行优进劣汰,动态调整。由于不同展区的可分配展位与具体申请展位的匹配情况不尽相同,大部分展区展位分配无法满足需求。为体现展位分配的 “公开、公平、阳光、透明”,特制订以下展位分配原则:
一、扶持出口品牌
对获国家、省、市出口名牌的企业,在展区选择、展位数量、特装要求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品牌展位、省“两创”展位。对符合申报品牌和“两创”展位条件但未申报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一般性展位的申请。
二、鼓励做大做强
按照广交会对参展企业出口额的规定:生产企业上年出口额(海关统计数,下同)须达到75万美元或以上;流通企业上年出口额须达到150万美元或以上。原则上对达不到以上规定且大会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参展申请不予安排分配。以展位分配时申请企业可统计的前12个月出口额作为展位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参考出口总额及增幅。优先支持当年出口领先和增长快速的企业申报,对近年出口一直在低位徘徊的企业参展予以限制。
三、培育新兴主体
根据广交会对未达标企业参展限制及每届参展企业更新率的规定和要求,控制参展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数量,并对原参展企业按更新率要求进行保优汰劣。同时,对“三个培育”、“三个转变”名单内企业和具有增长潜力的新出口企业、小微企业的展位需求给予一定支持,以积极培育外贸出口新主体,增强我市出口发展后劲。
四、支持转型升级
展位分配向高新产品企业、块状经济支柱企业和我市重点特色产业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境外商标、境外专利和境外产品认证的企业倾斜。鼓励宣传品牌、展示形象的展位特装,优先考虑企业特装展位申请,原则上不支持非特装的多展位申请。
五、适当兼顾平衡
对同一企业多展区的展位申请进行统筹安排,适当照顾其它中小企业,在扶优扶强的同时,努力扩大企业参展面。
六、严肃参展纪律
对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重点境内外外贸促销活动,认真配合省、市交易团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参展纪律的企业的广交会展位申请予以优先考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广交会有关展位使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对受到广交会大会、省交易团通报、批评甚至处理的,严格执行相关处罚。对在特装图纸报送和搭建、展位负责人填报、资料报送及参展费用交纳、成交统计表填报等方面不遵守我市交易团规定要求、不配合交易团工作的参展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连续四届内两次被通报的企业,视情节轻重及整改情况,削减或取消下两届展位分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