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空白FA FE FF FS、FR、FL 证

  • 发布时间:2025-07-13 10:10:42,加入时间:2014年11月19日(距今389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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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产地证书是用以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二、原产地书的分类:
(一) 非优惠原产地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
即通常所称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CO证书。该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为中国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签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条例》及《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对仅在中国进行简单的加工装配.未取得中国原产资格的产品,可以申请“加工装配证书”。
对仅在中国进行转口.未经过任何加工的货物,可以签发“转口证书” 
(二)优惠性原产地书
优惠性原产地证书分为: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 FORM A 证书)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凭证。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才有资格享受减免关税待遇。
目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分别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美国(除美国外,其它39个国家均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2、《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目前,《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东盟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FORM P 证书)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5、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证书)
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6、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 证书)
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总理见证下正式签署。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书。
7.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 证书 
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8.中国和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S 证书),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9.中国和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I 证书),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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