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征收消费税,将电池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免征/缓征范围:
1.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税务部门要求:
有关税务部门规定,对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作为免税证明文件,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报免征消费税手续。
广州SGS针对以上种类涂料VOC测试标准有:
GB/T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溶剂型涂料和粉末涂料)
GB/T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水剂型涂料)
电池中的汞测试标准:
GB/T 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测定
测试依据法规:GB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