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店口商标注册服务指南

  • 发布时间:2018-05-09 14:14:10,加入时间:2014年11月30日(距今38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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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锦翔商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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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业务指南

关键字:法律规定、提交文件、业务流程、服务费用

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该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其它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应提交的文件

一、国内企业,自然人申请(国内限四类自然人可以申请)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一份。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经营证明复印件一份。

2、商标图样,长和宽应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3、企业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委托书我方填写提供)。

4、商标指定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代理人指导填写)。

二、国外企业,自然人申请

1、经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书我方提供)。

2、商标指定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代理人指导填写)。

3、商标图样,长或者宽应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4、自然人申请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企业不需要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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