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
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提交的检测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
标识的备案
生产者或进口商的产品应当按不同品牌、不同系列的产品按规格逐一备案。
每个型号可作为一个系列,每个系列按机座号分为80-160、、段,每段视为一个备案单元,相同备案单元的产品填写一份备案表,提交两个规格型号的检验报告,其它规格产品可不提交检验报告。
产品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授权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信息的核查和备案工作(因
生产者或进口商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