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诸暨实用专利申请

  • 发布时间:2018-05-09 14:14:21,加入时间:2014年11月30日(距今3816天)
  • 地址:中国»浙江»绍兴:浙江省诸暨市文种南路28号617室(暨阳财富大厦)
  • 公司:诸暨市锦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章先生,手机:13157567676 微信:zhujijinxiang 电话:0575-87956661 QQ:2974234522
 诸暨市锦翔商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 章先生
  用我们丰富的工作经验,谱写高水平的专利代理新篇章
 专业而权威的品质+认真细致的敬业精神=99%的成功率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及产品的形状、构造。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例如,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或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一项发明创造可能既包括对产品形状、构造的改进,也包括对生产该产品的专用方法、工艺或构成该产品的材料本身等方面的改进。但是实用新型专利仅保护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技术方案。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种医用棉签,主体形状为圆柱形,端部为椭圆形,其特征在于:棉签加工成形后,浸泡于医用杀菌剂中10分钟,然后取出晾干组装。由于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是,以现有技术中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的,例如,以焊接、铆接等已知方法名称限定各部件连接关系的,不属于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