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办宝安区总部经济补贴申请、政府资助项目补贴申请代办、专业代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科技创新项目补贴申请,咨询顾问:陈小姐
宝安区总部经济 补助对象
申请一次性补助的总部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经认定为我区总部企业;
(二)在我区依法纳税,依法生产经营;
(三)符合我区产业导向。
申请一次性补助的企业,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或经营不善的情况:
(一)近3年内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或近3年来经营不善,产值或营业收入出现下降并且利润总额连续亏损的;(二)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查处或被行政处罚后未满2年的;
(三)正在进行可能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的;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以及其他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予立项的情况;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有以上行为的企业,区财政部门应立即停止拨付资金,并采取措施收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资助申请,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科技创新平台创新能力提升资助
办理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创新平台经认定并运行3年后,经区科技主管部门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绩效评估优秀的主要标准如下:
宝安区重点实验室经认定后之日起,3年内新申请8项发明专利或20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获得授权,所在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比认定当年增长30%以上;
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经认定后之日起,3年内新申请5项发明专利或15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获得授权,所在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比认定当年增长30%以上;
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经认定后之日起,3年内新申请3项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获得授权,所在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比认定当年增长30%以上;
公共测试平台经认定后之日起,3年内为不少于300家区内企业提供检测服务;
公共科技信息平台经认定后之日起,3年内为不少于300家区内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所需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平台创新能力提升资助申请书》及电子文档;
2.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3.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经认定并运行三年后连续三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5.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
6.申报宝安区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创新能力提升资助的单位,须提供经认定并运行三年后连续三年内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7.申报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创新能力提升资助的单位,须提供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科研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8.申报公共测试平台创新能力提升资助的单位,须提供为区内企业开展检测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9.申报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创新能力提升资助的单位,须提供为区内企业开展科技信息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宝安区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测试平台、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的立项资助文件复印件;
11.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估验收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