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冯海龙,欢迎来电咨询。

  • 发布时间:2015-04-24 17:28:59,加入时间:2015年04月20日(距今37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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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冯海龙(手机号:1860​‌‌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长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有着丰富的法律实践知识和经验。擅长办理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买卖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城中村改造补偿合同纠纷。欢迎来电咨询,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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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产权和大产权:
一、部分产权。(小产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二、全部产权(大产权) 
  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者能够拥有全部产权。市场价也就是住宅市场的行市价格或牌价价格。国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压低和抬高,随行就市,任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要双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场价购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拥有了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这里,房屋的全部产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等同的,只不过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对于“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才有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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