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燃器具产品如果要出口到欧盟,在该燃器具产品投放欧盟单一市场或投入服务前必须考虑该产品适用哪些欧盟指令,比如燃器具指令GAD、低电压指令LVD(如果产品含有电气部分)、电磁兼容性指令EMC(如果产品含有电子线路)、锅炉能效指令BED(如果产品是燃气锅炉、壁挂炉或两用炉等)。然后考虑分别用什么样的产品评估模块和由模块组成的评估程序实现产品标记CE标志,最后才考虑适用哪些具体的产品技术标准。
燃气CE认证适用的欧盟指令
燃气具指令——毋庸置疑,燃气具产品肯定适用欧盟燃气具指令(GAD)。燃气具指令包括的产品范围为:以气体燃料为主要能源用于烹饪、加热、热水、制冷、照明或洗涤的器具及用于这些器具的安全控制部件或组件,如果器具含有水来工作,则水正常工作的温度不超过105OC。纯工业过程用途的燃气燃烧设备不属于燃气具指令范围。 燃气具产品符合性评估所用的具体技术标准
燃气种类:EN 437
家用燃气灶具、烤箱:EN 30
户外烧烤炉:EN 498、EN 484
户外器具:EN 497
取暖器:EN 449、EN 461、EN 1596、EN 14543、EN 509、EN 613、EN 1266、prEN 14829、EN 13278
卡式炉及类似器具:EN 521
家用热水器:EN 26、EN 89
中央取暖锅炉:EN 13836、EN 677、EN 625、EN 656、EN 297、EN 483、EN 303
大型商用炊饮设备:EN 203
燃气安全控制部件:EN 298、EN 161、EN 125、EN 12067、EN 1106、EN 257、EN 126、EN 88、EN 1854、EN 13611、EN 1643、EN 1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