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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中文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以“LIMITED”结尾。
·根据香港法例第155章的规定,未经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同意在公司名称中采用银行(Bank)一词即违法。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的规定,除了该条例界定为交易所(Exchange Company)者外,任何人不得把证卷交易所(Stock Exchange)或联合交易所(Unified Exchange)或其他变体用于公司名称,违反这项条文会构成刑事罪行。
·根据香港法例第50章的规定,除了专业会计师条例界定的执业发团外,任何公司把“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或“Public Accountant”的称谓,或英文缩写“C.P.A.”或“P.C.”,或执业会计师、核数师、审计师的字样用于公司名称,也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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