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一定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1)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3)对于累犯,一律不得适用缓刑;
“周乃文律师团”是由多名资深律师组成,竭诚为您提供“一宗案件、全团资源”的高效优质服务。本律师团队以“为您所想 为您实现”之宗旨。对案件进行优势组合,精耕细作,开会讨论,研究案情,提取精华,总结出精英意见,引领案件走向成功!我们专注刑事领域,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会见 、法律意见、出庭辩护、方案策划、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死刑辩护。千余件成功案例,有被宣告无罪释放的、有推翻指控的、有死刑被减缓的、有重罪改轻罪的、有指控被撤销的等,良好的人脉关系,精益求精的律师团队,打造东莞刑事辩护团队。欢迎广大有需求的群众走访本所来咨询。
以上版权归属周乃文律师,请勿抄袭,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执业单位: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旗峰路浩宇大厦9楼
周律师服务热线:
在线法律咨询QQ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