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轨离婚,按揭贷款房产归谁?广州白云区离婚律师

  • 发布时间:2017-12-19 12:03:02,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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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律师 ;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离婚、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纠纷,遗产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这种情况恰好可以由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加以调整,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类房屋的购置资金由三部分构成:

     1.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所对应的部分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所对应的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则离婚后需要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继续向银行偿还,所对应的部分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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