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在外地在广州能办离婚手续吗?白云区离婚律师

  • 发布时间:2017-12-19 12:03:27,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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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律师 。陈律师是广州专业离婚、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遗产继承、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特擅长拟遗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诉讼继承,继承遗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等案件。胜诉率高,欢迎咨询。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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