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劳动仲裁律师,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工资、加班费、不交社保纠纷、劳动工伤赔偿,被辞退后如何索要经济补偿金?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所谓雇佣合同,是指雇员提供劳动,由雇主给付报酬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是:雇佣合同是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雇主在合同项下支配雇员的劳动力,雇员只要按照雇主的指示提供了劳务即可,而无须再问劳务是否产生了雇主期望的结果,雇员就有权要求雇主给付报酬。
而承揽合同则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是:承揽合同是以完成定作物为标的的合同,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并不支配承揽人的劳动力,只接收承揽人最终的劳动结果。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之间的区别在于:首先,目的不同。雇用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提供的是工作成果并非单纯的劳务;其次,人身依附关系不同。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而雇佣合同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主的支配,在工作中须听从雇主的安排、指挥,与雇主之间形成准劳动关系;第三,风险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而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风险则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即雇主责任的性质是无过错责任。这样,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的雇员的利益,也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而承揽合同则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是:承揽合同是以完成定作物为标的的合同,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并不支配承揽人的劳动力,只接收承揽人最终的劳动结果。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之间的区别在于:首先,目的不同。雇用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提供的是工作成果并非单纯的劳务;其次,人身依附关系不同。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而雇佣合同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主的支配,在工作中须听从雇主的安排、指挥,与雇主之间形成准劳动关系;第三,风险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而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风险则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即雇主责任的性质是无过错责任。这样,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的雇员的利益,也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第五十八条 提供劳务一方工伤事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后段规定的相应责任,包括下列情形: (一)接受劳务一方因过错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二)提供劳务一方过错造成自己损害的,由自己承担全部损害后果; (三)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双方均有过错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