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纠纷律师,上海房产质量律师

  • 发布时间:2015-12-18 14:01:58,加入时间:2014年12月09日(距今37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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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合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房地产法律部服务范围

房产预售与销售、代售、按揭、房屋租赁法律服务;

房地产项目投资、建设、销售等各个环节提法律服务;

物业管理法律服务;

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专项法律服务;

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专项法律服务;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与租赁法律服务;

房产中介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房屋质量出现纠纷怎么办:

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

第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第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第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不同质量问题的不同处理方式: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张律师:   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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