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赔偿金吗?海珠区离婚律师

  • 发布时间:2016-06-13 09:11:14,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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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损害怎么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同样不予受理。;如果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过错赔偿的方式 

  离婚过错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方式。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 

  财产损害赔偿可根据《民法通则》及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要求损害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而且对确定的间接损失也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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