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建市字[2015]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注册地在太原市(扩权市、县除外)的企业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建市[2015]108号)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资料要求,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提出申请。
1、企业点击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综合服务→资料→表格→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需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