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仲裁费用多少?海珠区劳动仲裁律师

  • 发布时间:2017-12-18 13:52:59,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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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律师.QQ:;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劳动仲裁律师,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工资、加班费、不交社保纠纷、劳动工伤赔偿,被辞退后如何索要经济补偿金?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劳动部发布)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鉴证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 

  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5日内预付。 

  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仲裁委员会对职工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减、缓、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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