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嘉诺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隶属于市质检所分出来的一个单独部门,是全省唯一从事电机和通风机产品检测咨询的服务中心,该中心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电机风机检测咨询项目有30项,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产品项目有101项,电机通风机检测能力和范围全省最强,并在全省率先着手开展风力发电设备的咨询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随着咨询项目的开拓能力的不断增强,目前中小电机、风机、机械产品、惠民工程在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安徽省乃至上海周边省份的电机行业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 GB 19761 的现行有效版本所规定的产品分类范围中的产品型号规格逐一备案。同一范围,效率ηr或机组效率ηe一致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
6.2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备案,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见附件3),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 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备案材料应完备、真实。
6.3 产品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6.4 授权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信息的核查和备案工作(因生产者或进口商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对符合本规则第 6.2 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对标识信息进行登记、存档、编备案号,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公告。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 6.2 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者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6.5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每年 3 月 15 日前,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型号的标识备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能效标识相关的资料。
6.6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注意事项:
1.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备案单元的标识备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能效标识相关的资料。
2.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