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刑事案件受害人律师 南海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

  • 发布时间:2015-06-19 14:45:29,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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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提起民事诉讼的期限­

咨询电话:(张静),1、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期限要看请求的性质,属于一般的财产权的时效为二年内,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是一年内。(《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赔偿;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也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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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刑事律师团队电话:(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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