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证程序
1. 注册在我市(扩权市、县除外),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资质企业应于2016年8月1日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提出换证申请,同时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旧版资质证书正版复印件一同上报。
2. 省住房建设厅许可的企业资质
(1)注册在我市(扩权市、县除外),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许可的资质企业应于2016年10月1日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提出申请。
(2)涉及水利专业的资质换证,应将水利主管部门意见一并报送。
3. 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资质
注册地在我市(扩权市、县除外)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企业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