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业务范围:
1、出租房屋租赁前安全鉴定
2、文化、体育、娱乐、宾馆、餐饮、商铺、展厅等公共场所的开业前、转业前和资质年审前的房屋安全鉴定
3、房屋改变用途安全鉴定及改变使用功能鉴定
4、工业厂房安全鉴定报告
5 写字楼改变用途检测鉴定报告
6﹑仓库(房屋检测鉴定报告)
关于“房屋租赁管理安全检测”通知
根据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工商业出租或者改变出租房屋功能、结构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现将房屋租赁安全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提供“租赁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报告”,办理该报告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委托方(即出租方或者承租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租赁场所的地址,该地址必须与租赁所登记地址相符。
租赁场所面积,该面积必须与租赁所登记面积相符。
租赁场所具体用途,主要有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等用途。
其他资料信息,可由房屋安全检测公司人员现场确定
联系电话 李先生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