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办理申请事项所需的材料;
2、办理人员初步审查材料是否合法、齐全;
如果材料不齐全,将所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材料合法、齐全,接受申请;
3、审核、现场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
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相关资料,将有关资料归档;
审核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4、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所有材料呈局主管领导;
5、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业务科室;
6、审批同意的,制作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加盖公章,并整理资料归档;
7、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二、条件
1、有电影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联系人: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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