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5年第二批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申请指南
功能介绍 发布深圳农业、畜牧业、渔业、海洋经济、工业、外经贸、商业、信息化、保税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等相关信息;提供深圳产业发展办事指南、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等政策服务信息;推送产业技术前沿资讯等。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智能控制焊接、重载搬运、柔性装配等工业机器人和自动化辅助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医疗健康机器人、特种服务机器人等服务机器人;生命信息检测仪器、生态环境检测仪器、高端物理测试仪器等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新型传感器及系统、智能仪器仪表、伺服控制系统、精密制造核心部件等领域内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在产业链关键环节形成核心竞争力。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年)》。
(二)《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
三、资助方式及支持数量
资助方式:股权资助。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支持数量: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财政资金原则上按照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金额1:1的比例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资助,其中:50%作为股权投资,50%作为直接补贴。股权投资金额为1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申请人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未出现连续2年亏损;
(三)申请人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在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相关领域拥有发明专利;
(四)项目在深圳实施,符合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申请人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场地、设施和资金等主要条件保障;
(六)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申请人,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再申请资助;
(七)申请人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