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房屋继承纠纷律师 继承税费咨询

  • 发布时间:2015-07-03 17:21:18,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3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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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受遗赠的房屋办理过户是否缴纳契税?

  张律师电话:,问:

  我大伯年老多病,无儿无女,一直由我照顾,生前曾写下遗嘱在百年后将其房屋无偿赠送与我。今年大伯去世后料理完后事,我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工作人员告诉我要缴纳相应契税。请问受遗赠的房屋过户也要缴纳契税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房产赠与的行为属于转移房屋权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当征收契税。

  你接受遗赠的房屋,属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你大伯遗嘱承受其生前房屋权属,应当在缴纳相应的契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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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交通事故律师团队电话: (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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