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