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深圳各类政府补贴申请

  • 发布时间:2016-10-10 16:45:01,加入时间:2015年04月09日(距今380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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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要求,以更大力度推进“千人计划”,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战略提供人才支持。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倾斜,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信息安全等领域倾斜,向科研生产一线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人才。同时向青年项目倾斜,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引进海外人才。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2014年5月30日之后回国,下同)。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引进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四)外专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来华工作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在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五)青年项目。引进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金融机构今年起试点申报青年项目,每年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引进主体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从事金融领域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金融机构全职工作经历;申报时在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有正式职位,或在海外金融监管机构有正式职位;属于金融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业绩突出,在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到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不少于3年。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今年继续开展试点,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以上各类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详见附件2)。

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对创业人才,市区组织部门将组织开展实地核查。“青年千人计划”项目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申报的同时,用人单位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将申报材料上传(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以及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分别填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由各区、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外专千人计划”项目报市外专局。

各区委组织部(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本区汇总申报;市属科研院所及有关团队(省团队、孔雀团队等)由市科创委负责汇总申报,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计委、医管中心负责汇总申报,市属高校由市教育局负责汇总申报,市属企业由国资委负责汇总申报,市金融机构由市金融办负责汇总申报;国有文化单位和艺术院校由市文体旅游局汇总申报,经市委宣传部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前海合作区所属企业由前海管理局负责汇总申报;各行业协会汇总申报的材料直接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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