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在广州荔湾区看守所家属怎么见人?刑事律师会见

  • 发布时间:2016-12-06 11:09:21,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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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律师 。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然后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一、在侦查阶段,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需经过批准,但应书面通知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当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和委托书(聘请书),并在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对于中央六部委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5日内安排律师会见。对侦查机关应当安排律师会见而不予安排会见的,律师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要求依法纠正;上级主管机关应在接到律师反映5日内予以解决.

            二、在侦查阶段,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需经侦查机关批准,应当填写《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送侦查机关审批,侦查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律师会见的决定,不批准会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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