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借款人可否让家人替还款?广州债权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6-12-06 11:09:16,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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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律师 ;QQ:。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公司股权、个人债务纠纷律师,特擅长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 网友咨询:我继父和我妈于1994年结婚,但是我继父在1990年借了陆先生的3万元钱; 在我爸妈结婚期间为了买房子和做生意一起借了6万元,但是做生意亏了很多。我爸于2007年去世,留下的财产就是和我妈妈一起买的房子,我妈妈在今年把房子卖了,得了6万6千元,她就把这些钱全部还给了买房子和做生意时所借的那些人,而且现在他们共同的债务还有2万元没有还清,但是现在陆先生要求我妈妈赔偿他的那3万元,陆先生称虽然那是继父的个人债务,但是变卖房子得的6万6元有一半是可以分出来偿还继父的个人债务的。可是我妈妈已经把这些钱全还给了他们结婚期间一起借钱买房子和做生意的那些人了。 1、 在这种情况下陆先生还能拿到他要求的3万元钱吗?2、我妈妈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在应付这场官司?

  陈律师 回复:你好!你妈妈与你继父婚后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做生意时借的6万元钱为他们夫妻共同债务,应该以共同财产去偿还。而你继父借陆先生的钱为婚前个人债务,应该用你继父的遗产去偿还。由于你继父的遗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因此陆先生的3万元钱债权不能足额得到清偿。

  (一)共同债务的认定

  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通常有两个:第一个是看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议。开庭时法官对于一方提供的借据,通常都会问另一方:这事儿你知道吗­法官的意图就是确认对方当时是否也有举债的意思表示。第二个标准是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比如一方擅自借钱做生意,然后用挣的钱用于双方购房或者旅游了,那这就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再具体些,那么以下几种情况则属于常见的共同债务:

  1、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买生活用品、装修共同房产、支付一方医疗费等情况所负的债务;

  2、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等义务所负的债务,如借钱供子女读书或借钱给老人看病这类典型的情况;

  3、为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所负的债务,如出国学习或在国内深造时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如借钱做生意赔本后产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比如说双方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共同所有,但当初借来的购房款也作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这种约定共同债务的情况都是法律所允许的。

  (二)个人债务,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的婚前债务;

  2、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而且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比如男方背着女方借钱供其表妹读书,女方事后不同意,那就算是男方的个人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借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的债务,而且经营的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但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与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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