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库存现金控制的目的在于防止差错和舞弊行为。为了保证现金控制的有效性,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1. 库存现金的收付应该尽量通过银行结算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高劳务或者让资产使用权等而获得的现金,应该及时存入银行。出零星的小额开支外,所有现金支出都应该使用现金支票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对于灵性的小额开支,可以通过建立备用金制度进行控制。
2. 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和稽核制度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监督制度和稽核制度。其中,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 贯彻“九不准”的规定
所谓“九不准”,即出纳人员在现今收付工作中,不准以白条顶替现金;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私人借用公款;不准单位之间套换现金;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用本单位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存入或者支取现金;不准保留账外现金;不准以任何票证代替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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