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广州越秀区离婚律师

  • 发布时间:2016-11-22 10:48:03,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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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律师 ;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离婚、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纠纷,遗产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登记离婚的程序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1、办理登记离婚的前提条件是:

  第一,当事人自愿离婚,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其目的是为了真正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

  第二,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于离婚申请,应当根据《婚姻法》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持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真实、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要求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等等。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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