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证代办/东莞排污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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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简介:排污证代办指南
一、排污证的制度:
排污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二、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三、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需提供的材料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建成的企业需提供“重点企业深度治理”的验收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3份。
3、有效的排污证监测报告1份。排污证监测报告由环境监测站提供。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份。排污单位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向环保局进行排污申报,方合法有效。
5、企业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排污申请,否则,属于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