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有公司名称 和 司机 办公场地 汽车 等 具体的流程去交通局拿就可以了 一、申请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二、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交通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和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签字盖章,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受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机关办理事项收件回执》;(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当场无法补全或更正的, 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机关办理事项收件回执》,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审查与决定:交通局办事窗口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和审查,并作出许可决定。(1)准予许可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机关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并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不予许可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机关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3)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需要延期的,应当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其理由,延长期限不超过10日。三、申请材料: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6、外来个体、私营业户还应提供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7、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8、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钉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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