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为免费的行政许可项目,按照制度要求,不应该收取费用。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先在当地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企业到当地政务中心工商窗口,个体工商户到当地工商所,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
需提供: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不过,工商机关受理申请后,将在3日内指派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对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若现场核查合格后,由受理机关将申请人材料报县、区工商局消保股复核审查。
等到领导审批同意后,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准予许可通知书》,并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这样就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