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汽车尾气处理液哪的好用
防城港汽车尾气处理液
入“十二五”以来,我市通过改建加气站,新建高速公路L-CNG站,新发展CNG汽车等,累计销售CNG约1亿立方,实现销售收入约4亿元,利税近3000万元,节约和替代成品油近9万吨,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近万吨,经济社会效益十分显著。这是笔者11月24日从市发改委获得的信息。
发展清洁能源汽车产业,有利于调整车用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十二五”规划出台后,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将发展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并强化相关部门职责,有效促进了全市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在推进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我市加快气源输入,积极启动第二气源管线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已正式竣工并投入试运行,有效解决了制约我市多年的供气不足、压力偏小等问题,为新增加气站创造了基础条件。另外,按照“扩大民间投资领域,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能源等垄断行业参与合作、平等竞争”的要求,我市在支持中石油、中石化等国有企业开展加气站建设的同时,鼓励多家民营企业平等进入清洁汽车产业,形成了多方投资和良性竞争的格局。
国IV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
国内的汽车排放标准主要是参考欧洲的标准。国III,国IV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上与欧III、欧IV标准完全相同,从上面的表格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四标准比国三对NOX和PM要求更为严格。
国四排放标准技术路线
在国四时代也有两种主要的升级方案,一类是通过使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技术,利用尿素溶液对尾气中的氮氧化物进行处理;还有一类是通过微粒捕集器(DPF)或微粒催化转换器(DOC),针对燃烧产生的微粒进行处理的EGR(废气再循环)技术。
EGR和SCR两种技术路线在欧美等国家都有被采用,它们都能够实现欧IV以及欧V的排放标准,那他们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小编在这里做个简单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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