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级资质标准
- 1、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 2、 企业主要人员
-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 (4) 施工船员)不少于 50 人。
-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 程质量合格。
- (1)沿海1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码头工程;
- (2)1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 (3)水深大于 3 米的防波堤工程 300 米以上;
- (4)沿海 2 万吨级或内河 3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25
- (5)300吨级以上船闸或 5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 (6)2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 (7)15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 (8)沿海 10 万平方米或内河 5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 堆场工程;
- (9)5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 (10)3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 4、 技术装备
- 具有下列 5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 (1)架高 30 米以上打桩船;
- (2)80 吨以上起重船;
- (3)排宽 20 米以上铺排船;
- (4)总装机功率 16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 (5)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