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的发展,关于注册资本的改革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其中关键也就在于大幅度降低注册资本额和实行折衷资本制。
1、应该大幅度地降低注册资本制。
资本额制度的调整和取舍应该说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与一下子就取消资本额的做法相比,笔者更赞成大幅度降低注册资本额。随着时代的发展,债权人信赖基础的转变,在逐渐建立的资产信用下,公司的责任能力不再取决于其资本额,资本不再背负公司信用基础的功能,不再赋予资本以债券担保的使命。它主要是作为公司自身经营的物质手段交由公司的股东自行判断和决定的[7]。
2、结合中国国情,巧妙地使用折衷资本制。
一方面,我国目前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建立以来也不过短短二十余年,与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差距甚远。他们的资本金价值的相对贬值与公司法及相关各项制度尤其是信用制度等的成熟以及日趋完善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朝着相反方向同步进行的,注册资本功能的弱化须以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为条件。也许他们在这一过程中有过曲折,但是经历这一段过程也颇为重要,而我们恰恰缺少这一实践的过程。公司法的颁布到现在也只有十一年的历史,而发达国家的公司制度都经历了近一个世纪。所以我们不能完全直接采用授权资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