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和美国的公司,要么法律没有注册资本额的规定,要么即使法律有注册资本额的规定,但股东对注册资本的认购及股款缴纳与否不影响公司的设立,即任一组建公司章程中所设立的资本总额后授权资本无须于公司成立前全额发行、认购并足额缴纳。公司之成立不以公司资本总额完全甚至部分缴纳到位作为其前提条件,这就是授权资本制。而日本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明确规定该类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公司资本总额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注册额并须有股东全部缴纳公司方能成立。这就是法定资本制。我国对国内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采用的这种法定资本制。德国和意大利的公司,日本和法国的股份有限公司,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额同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资本总额,但是只要缴足章程规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首次应该缴纳的股本公司就可以成立,剩余股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予以逐渐补足或根据需要由董事会决定发行与否。这就是折衷资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