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4种类型的声音缺乏商标的显著性:一是直接体现商品或服务自身特点的固有的声音,例如日常生活中的磨刀声用在“磨刀”服务上,发动机自身产生的固有的声音用在“发动机”商品上。二是常见的公共资源声音,如普通的鸟鸣、喇叭声、爆竹声、庆典迎宾曲等。三是过分简短和时间过长,过于复杂的声音。四是特别刺耳的、带给人们不良心理感受的声音,例如鬼哭狼嚎、厮杀等带有恐怖、暴力色彩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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