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表(见附件);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延续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三、许可机关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办理延续。除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表、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情况登记表外,收据类、通知类文书使用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食品流通许可格式文书。
四、许可机关对符合要求的延续申请,应当及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许可换证之日起重新计算。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收回。
五、食品经营户《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按照变更程序一并办理。
1、到区工商局办理名称预登记(部分区县可以通过网上名称申请)。
2、名称核准后,领取企业登记申请书。
3、办理卫生许可证
所需资料:
(1)从业人员健康证;
(2)店面方位图、平面图;
(3)租房合同;
(4)法人身份证。
4、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所需资料:
(1)经营场所房产证明;
(2)方位图。
5、3和4项审批合格后,在工商申请书特交位置加盖各自的审批章。
6、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所需资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会决议书;
(3)公司章程(若为分公司则需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