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1 、申报2015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科技型企业须在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 、
留学生创业园 、软件园等科技创业园内注册经营。
2 、申报企业及项目须符和《江苏省科技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项目所属领域原则上属于《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确定的范围。
3 、项目目标产品明确、具有自主品牌、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能进入中试阶段或小批量生产,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 、优先支持战略型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的研发设计、商业模式创新、文化科技创新、物联网服务 、大数据、云计算等项目。
5 、优先支持有发明专利授权 、R&D投入较高 、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创新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 、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6 、优先支持获得2014年首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初创组企业及创业团队的参赛项目,以及第四届产学研展洽会期间签约的项目。
7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