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卓信

  • 发布时间:2015-10-21 09:31:41,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6日(距今3677天)
  • 地址:中国»天津»河西: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501号恒华大厦2号楼704
  • 公司:杭州卓信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崔女士,手机:15320073752 电话:022--58196725 QQ:2355482519

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简言之,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同时向香港税局申请“离岸收入”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所以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

所以香港公司在税务上应做出怎样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离岸收入”之利得税豁免要求,香港税局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