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和解多久放人?广州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看守所

  • 发布时间:2017-12-13 15:17:51,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6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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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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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家属是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所以家属可以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拘留后10天内口供还不固定,可委托律师到看守所告知犯罪嫌疑人罪名的轻重及口供的利弊,之后依据案情的危害程度,为其向公安机关、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监外待审),以免受牢狱之苦!

      2、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应当比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予以赔偿。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或者对行政赔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当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由受理该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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