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8岁的孟冉辞去国航乘务长的工作后,通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招录统考,成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初级
三等书记员;同一时间,在法院做书记员16年的常州汪敏霞两次未能考过省级“门槛”而离开法院。
面对这一轮司法改革的大潮,年轻的审判人员是受到触动的群体之一。这其中,江苏法院书记员们先行成为“弄潮儿”。自2013年
7月至今,有近2000人与孟冉一样成为各级法院初、中级书记员;同时,一部分像汪敏霞这样的老书记员或残酷地面临这一岗位的命运。
庭审不得不以笔录为“中心”
改革,往往是从问题倒逼而始,由“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倒逼而来。毋庸置疑,江苏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因也起始于此。
2011年4月,彭璐经熟人介绍到徐州中院做书记员,每月报酬是900元。两天后的庭审,法官借了件制服上衣给她。那天,彭璐看到庭审
记录是“三同步”显示更是异常紧张,手不听使唤,耳听不懂法言法语。“审判长不时地停下审理,一遍遍给我归纳复述。”彭璐听到了当
事人的不满,可心里却不以为然:不就是个临时工嘛。她后来知道,原本庭审只要一个多小时,因她而花了两个半小时。
与彭璐同样的“临时工”,全省书记员改革试点单位建湖县人民法院周丽颖签的是派遣合同,感觉前途渺茫,每天意志消沉,曾想离开
,却又放不下对法院的这份牵挂。该院院长杨越华无奈地说,不少书记员把法院作为一种正式就业前的临时过渡,一旦找到比这待遇好的工
作,干脆一走了之。
“他们每月千元的报酬,法官常常不忍心或不好意思安排他们工作,只好腾出手自己做了。”采访中,南京毕宣红、夏雯、陆预婷,徐
州袁长伟、陈颖、龚思红,南通狄进,常州储丽等众多法官对此都不约而同地感到很无奈。试点单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说道:
“书记员工作贯穿整个审判流程,而待遇过低、晋升无望、没有归属,这一显失公平的现象竟存在于法院内部。”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书记员的频繁流动,司法责任无法像落实于法官身上那样顺理成章,普遍存在“临时工”心态,一旦有好的去处就
一走了之。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许建兵、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院长岳彩领坦言,由于书记员水平参差不齐,法官庭审时必须花
很大精力关注笔录,无形中,庭审不得不以笔录为“中心”。
显然,江苏法院的这一困惑与尴尬,逼视出体制与司法的尖锐矛盾。
画好“施工图”,实行“项目制”
“这种状况不仅影响了审判质量与效率,也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2013年初就任江苏高院院长后,许前飞经过密集的基层调研后,
在党组会上开宗明义:“作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江苏良好的司法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必定为书记员改革提供社会保障,我们理当先
行试水,为下一步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打开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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